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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车砸死8岁男童精神赔偿引起争议

1998-1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彭芸

1997年7月29日下午5时许,内蒙古自治区锡盟正蓝旗敦达浩特镇的张敬瑞盖房时用推车到水泥仓库拉水泥。将到仓库时,张敬瑞向上掀动推车车辕部,由于用力过大,推车失控翻扣,致坐车上的8岁男童谷晓涛脑枕部被砸,抢救无效死亡。

在谷晓涛之父谷新绥起诉后,正蓝旗人民法院作出了被告张敬瑞赔偿原告谷新绥直接损失1.83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一审判决。

谷新绥认为,法院的判决赔偿范围太窄,赔偿额偏低,尤其是精神赔偿费过低。谷新绥说,活泼可爱的儿子突然夭亡,妻子李凤仙因而精神失常,好端端的家庭濒临绝境。一条生命的价值以及受害者亲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何以补偿?2.8万元的赔偿金又何以填补用于医疗费及打官司所欠下的4万元债款?

正蓝旗人民法院民事厅一位负责人认为,审理判赔原告的精神赔偿费在民法中虽有体现,但具体执行根据案情而定,就民事赔偿而言,严格说来此项赔偿是不存在的,这也是目前法律上的一个空缺。判决是合议庭作出的共同决定,原告应该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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